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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hiroshi聊天時 很容易高談闊論
可能因為他總是很認同我的想法
讓我不由自主的愈講愈誇張

最近寫論文想到「社會控制」這方面的主體
我寫的東西是有關「刑罰論」的研究
我認為「刑罰」是國家用來作為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
但是大多數學者都認同「刑罰」不是一種工具
因為「人」不能作為工具
刑罰本身具有意義與目的性
不是用來達成另一個目的的工具

例如政府說:「以後抓到販毒的一律處重刑」
灌輸人們一種想法就是只要處重刑治安就會變好
治安跟刑罰間之相關性如何 目前研究也未有定論
美國著名的統計學家Sellin最有名的研究是死刑嚇阻
他比較研究有死刑與無死刑之相鄰各州間之殺人犯罪率
發覺並無顯著不同
比較同一州廢除死刑前後之殺人犯罪率亦無顯著差異
他的研究其實仍飽受批評 評論者認為她的研究在條件假設上之限制不足
且Sellin定義之殺人罪有模糊空間。

除此之外
美國有多位經濟學家針對「制裁能嚇阻犯罪?」進行實證研究
以三種變數來進行嚇阻效果的統計
預期制裁之可能性、犯罪機會成本與社經變數
其結果均認為制裁變數具有顯著影響力
這個結果與我的第一個問題其實仍然有所差別
因為研究所採的變數是「定罪率」
亦即真正嚇阻犯罪的其實不是重刑 而是被抓到的機率

為維持交通安全 政府將紅燈右轉的罰則從原先的1600提高到3200
重刑化的結果是否影響了人們紅燈右轉的行為?
仔細思考一下 一個人紅燈右轉或不右轉真正取決的因素是什麼?
應該是有沒有警察等在那裡
這個路口常有警察守候所以我就不右轉
這個路口保證不會有警察在(或者我偷瞄一下發現沒警察)我就右轉
假設被抓到的機率是10% 犯罪成本就是3200*10%=320
但若被抓到的機率提高到50% 那麼犯罪成本就是3200*50%=1600
同時對於犯罪者而言 通常是會往好的一面看
在第一種情況下 他認為我有90%的機會不會被抓到
所以值得冒險一試 因為10次中9次的時間效益總和可能大於一次的犯罪成本
但在第二種情況下 就不那麼一定 因為只剩下5次的時間效益總和
(當然如果把罰金定在10萬元 的確可以嚇阻不少違法行為
但就可能違反比例原則了)

回到原先的問題
政府以重刑當作維持治安的方式其實是錯誤的誤導民眾
法官並不負擔治安的好壞問題 那應該是警察的工作
法官作的是給一個犯罪者他應得的處罰
既然法律告訴我們犯了罪的人必須要接受處罰
那麼法官就有必要根據這個人的「責任」以及刑罰之目的
給予最適懲罰
刑罰的一般預防效果多年來一直為各家學者批評與討論
處罰一個人讓其他人不犯同樣的罪
那麼是不是把其他人可能犯罪的責任強加在這個犯罪人身上
也就是把未來尚未發生的犯罪也當作他的「責任」來量刑
其實這樣的預防思想就是一種社會控制的手段
就如同過去國家為了展現其權力象徵
往往採用「遊街」、「斬首示眾」的方式
威嚇人民 讓人民產生懼怕心理 以維持其高權地位
在現代社會中如果還灌輸人民嚴刑重罰的觀念
恐怕是太過強調國家的高權地位 而違反民主國家的精神了

從社會控制的面向
讓我思考到人其實也常有想要控制他人的慾望
父母想要控制小孩 妻子想要控制丈夫
我們希望自己在乎的人能夠依照自己認為對的方向走
父母告訴小孩 你得念大學念研究所
你得找好人家的女孩 最好是能對你事業有幫助的
我覺得建議可以給 但如果強烈表達自己的意見
並進而強迫別人接受自己的意見
就是在控制別人的人生了

兒子喜歡什麼樣的人 其實關父母什麼事呢
那是要陪兒子一輩子生活的人
只要不是惡言相向或拳打腳踢達到實質傷害
又何必去討厭別人?
覺得她哪裡不好可能造成什麼不好的結果
那就告訴兒子讓他自己判斷
如果他覺得沒關係那就讓他自己去承擔後果
(因為後果也不見得不好)
沒必要強烈反對還要死要活的 又不是叫你娶那個人

會這樣想的父母就是沒把自己的跟小孩的人生切割
他們認為小孩的人生就是自己的人生
所以千方百計地為小孩的人生打算
並且希望他們走自己認為比較好的路
不過小孩畢竟也是一個人阿
他的人生為什麼一定要跟父母一樣呢?
什麼樣的人生能說是最好的呢?
平平凡凡安安穩穩的一輩子
跟經歷大風大浪達到顛峰跌到谷底的過一輩子
真要比較誰能說哪一種比較好?
所以阿 給個建議就好
每個人的人生還是還給每個人自己去過吧
太過操煩只是累了自己 人家也不見得感謝你阿

我一直希望「愛」這件事能夠很純粹
只存在兩人之間 只因為愛而結合
其實從以前到現在想法也一直沒變
希望是因為「愛」而在一起
不是因為時間到了 不是因為年紀大了
也希望兩個人在一起就是兩個人的事
(當然大家都跟我說不可能)
但即使如此 對我來說最重要的只是那個我要面對一輩子的人而已
為了其他無謂的事情
而忘記兩人在一起的初衷
不就太可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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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ekartoff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