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轉錄自【臺灣法律網】

司法永遠不會錯

文/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峯正律師


今年一月十一日司法節前夕,正當司法院與法務部為了慶祝司法節如火如茶地籌辦聯歡活動時,我們偕同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案被告舉行記者會,控訴司法當局只知在司法節與同仁同樂,對於遭不當司法迫害受苦受難的被害者,欠缺同理心。在記者會末尾,以這個個案歷經近三十年才得到無罪判決,卻仍無從得到冤獄賠償,特別提出「流浪法庭三十年,冤獄賠償沒指望;法官歌舞慶昇平,無樂不作賀青春。」兩副對聯作為當天記者會的結語。

一如以往,對於人們親身受害的血淚控訴,司法高層依舊選擇沈默以對,幾天過後的司法節慶祝大會還引爆職司審判理應客觀中立的法官、及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與被告及律師處於對立面的檢察官,是否適合一家親地聯歡同樂,再加上檢察官們編演短劇嘲弄在押中的被告,一時之間,孤立無援的被告更形孤立,誰又會在乎那一個倒霉鬼被惡質的司法如棄兒式的擺弄近三十年無人聞問。

就在上週,監察院公布了由李復甸委員及沈美真委員調查,關於民國六十八年爆發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調查報告,其主要意見為:一、高等法院對於最高法院歷次發回(本案共發回十二次)意旨未詳實調查致訴訟拖延;二、本案延宕超過二十八年,已侵害人民「適時審判請求權」,司法當局應參考國際人權公約及各國法制建立制度性保障;三、本案羈押草率,有違人權,且現行刑事訴訟法容許以重罪作為羈押條件,與國際人權法制之潮流不符,司法院應詳加檢討;四、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呂光華檢察官對本案提起上訴,卻遲逾二百日未提上訴理由書,遲延法院審理,法務部應修訂法規,加強管考,以維當事人權益。

幾位蒙冤被告的半生血淚,方才換來監察委員的直白控訴。不過,遲到的正義還沒有完全實現,因為他們冤獄賠償的聲請已確定被司法院駁回,黑牢依舊是黑牢。仔細看看冤獄賠償被拒絕的理由也是一絕,大約是說被告在處理押匯過程中,因有重大違失,致使法官檢察官合理懷疑被告有圖利廠商的意圖,是屬於冤獄賠償法中所規定的因自己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受羈押的情形,不得請求賠償。

為了協助幾位垂垂老矣的司法受害者,我們邀集一批年輕律師將司法院否決冤獄賠償的案例詳加研究,不覺心頭一驚。例如已獲判無罪的被告還須再證明無罪判決是「顯無犯罪嫌疑」,才能得到賠償。又如被告曾在偵查程序中保持緘默或未積極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不論基於何種原因曾承認自己犯罪,都不能獲准冤獄賠償。更離譜的是,有人因未及時遷移戶籍無法順利收到法院傳票致遭通緝收押,這樣也會被認定是自己的重大過失,得不到冤獄賠償。看完這些理由,我們忍無可忍地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希望徹底掃除這些苛待司法受害者的規定。

對於真正被錯關的被告,現行的冤獄賠償法設下重重關卡,結果就是司法史上拖延最久獲判無罪的案件竟無法得到冤獄賠償,但那些肇禍的法官檢察官竟穩居其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是否能撼動牢固的司法體系猶未可知,司法永遠不會錯似乎才是人民真正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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