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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滿天飛  到底blog對於個人而言是什麼樣的存在?

是私密性的想要寫心情、寫日記?

還是想要與不特定人分享自己的心得感想?

 

撰寫blog的文章時

設想的是愈少人看到愈好

還是愈多人看到愈好

 

其實我們都知道  blog就是會讓人隨便逛到

不小心在孤狗被搜尋到就會進入的空間

就某種程度而言也算符合「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

所以當想要特定使用人時    就不得不使用加密措施

上鎖的文章可以破解

加密的照片可以解密

真正的隱私還剩下多少?

 

網路的分享讓個人的權益變得模糊

蘋果在報上的「今日我最美」單元大剌剌將拍到的辣妹刊登

偶然在街上邂逅的美女偷拍照也能不經同意放在網路上成為大家品頭論足的對象

(今天才在pixnet首頁上看到,但不想成為幫兇所以不予連結)

昨天的一通深夜電話

其實也間接點醒了我

「推定同意」的背後也代表了對他人權益的漠視

即便多數人無反對意思,但也不能理所當然視為所有人之意思

 

阿記把小孩的日記照片放在網路上(但鎖碼)

朋友RD則堅持不外洩任何一張小孩照片(怕成為犯罪客體)

我在將小朋友畢業照波上網路前雖特地詢問法定代理人意思

但卻忘了照片中仍有其他小朋友及老師的肖像

沒有得到全體當事人的同意前,我似乎仍無權利公開

 

也許有人會說:「哪有這麼嚴重?」

但那只是你個人的想法

以前男人也覺得摸一下女人屁股「沒什麼大不了」

但你當然覺得沒什麼,是被摸的人受不了

(不要說被摸屁股,我被不喜歡的男人摸頭髮都覺得厭惡)

但沒道理你覺得沒什麼    女人就合該被摸

因為自由只有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前提下才能主張

(我沒念憲法啦~寫不出專有名詞)

同理,

你覺得把照片放到網路上沒什麼大不了,那是你的意見

但照片中的其他人受不了隱私被公開時,也請尊重他人

用一句輕蔑地「大驚小怪」或「以後都不拍你總行了吧」的情緒用語

只顯示個人的自私與對他人權利的漠視

 

 

在現在blog、網路相簿愈來愈風行的年代裡

希望每個人都能多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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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ekartoff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