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有一條: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病假日數在打考績時會列入參考
生理假雖計入病假計算,但打考績時不列入參考
因此生理假與病假仍有些許差別
這看似對女性同胞福利的措施
在我看來卻是大大的歧視
而且對女性同仁並無多大幫助
首先
據我側面了解
其實會請這個假的人不多
反而是那些剛來上班沒有休假的人比較會濫用
原因很簡單
因為請假必須經過課長、副局長、局長的勾選同意
但誰要把自己的生理期報告給各位長官知道阿
尤其請了生理假隔天回來
無聊的長官搞不好還會假腥腥地問候你「身體有沒有好一點」
並帶著「這個人大姨媽來了,還是不要惹她」的猜測
這樣的假名完全沒有顧慮到女性的隱私
為什麼沒有流行感冒假、胃痛假、登革熱假、頭痛假、、、
卻要女性赤裸裸地報告因生理期而不舒服的原因
如果真的關心女性同仁
就直接以每年12天的病假扣除額代替就好
生理假這個字眼看了真是刺眼
記得以前中學時因為學校有游泳課
故同學若生理期不能下水就是請「例假」
我一開始還搞不清楚這是什麼意思
不過這樣的稱呼似乎比什麼生理假來得人性化
尤其在充斥著男性長官的職場上
尊重女性的隱私與生理需求
似乎有許多更好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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