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身在公門多年

對於政府機關的公文書

我仍是極端地不適應

更奇怪的就是同一套筆硯系統

每個單位還有每個單位不同的程序跟作法

在一個有「制度」的單位

一張公文是怎麼產生的呢?

 

1、寫好內容,陳核至局(處)長決行。

    通常科長會先把你的原稿改得亂七八糟,然後叫你清稿重打一次。
    不幸的話,就是送到副局長那邊再次改得亂七八糟,然後叫你清稿重打一次。
    更不幸的話,就是送到局長那邊又再次改得亂七八糟,然後叫你清稿重打一次。

    但是當然如果你文筆夠好夠聰明的話,也有可能一次OK。

2、只要有修改的地方就要蓋章

    不幸的是,修改的長官通常都不會蓋章。
    可憐的承辦人也只好含淚在別人寫的字上面蓋上自己的章

3、每張公文要編碼、蓋騎縫章

    總之就是希望大家把公文弄得更髒,其實是避免有遺漏啦   
    這種規矩的出現通常是因為很久很久以前某單位曾經發生公文遺失的事件
    而遺失的那張公文剛好是檢調單位想要的那一張
    以前的單位倒是沒有這樣做....
(可能是故意的,哈哈)

4、稿件公文需加上署名

    這個是我百思不解的地方
    要寫上署名可以了解(因為要跟正式公文搭配吧)
   
    但是為什麼要寫「市長  胡OO」、「局長  黃OO」呢?
    是真的就是要寫黃圈圈喔
    而且更扯的是如果局長出國副局長代行
    就變成「局長  黃OO出國  副局長  許XX代行」
    這時候許XX又要把名字寫出來
    這到底是怎樣的邏輯呢?

    我不小心將兩人的名字寫出
    發文的人提醒我只要將局長的名字改成圈圈  副局長的不用
    我故意反問他為什麼  他竟然說他也不知道

    是阿  這個制度裡到處充斥著不知道為什麼卻一直照辦的人

5、在受文者欄位加上「如正、副本」,填上發文日期

    我常忘記,因為以前的單位不用寫受文者
    而且以前我們有刻印章,不用自己寫發文日期
    只要印章蓋下去直接填日期就好

6、發文的公文正副本右下方需加蓋承辦人印章

    不知道為什麼,證明承辦人有校對?
    以前的單位也不用

7、寫發文簿送給登記桌人員發文、用印

 

 

很簡單的發文

卻要作很多瑣碎的小事

我的一個公文今天就被退回來改了三次

天知道我已經很盡力地記住這些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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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ekartoff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