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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簡介(摘自博客來網路書店)

所謂的正義,究竟是什麼?
法律保護的是兇手,
還是無辜的受害者及活著的家屬?

東野圭吾最撼動人心的社會推理話題巨作!

  到底誰有制裁的權利?你能夠同意他的行動嗎?還是……

  如果換作是你,能不能原諒兇手?法律到底有沒有正義公理?給予兇手改過自新的機會,那受害者的權利何在?但反過來說,報仇難道是唯一解決之道嗎?如果人人不滿法律,都選擇自行解決,天下豈不大亂?!種種的犯罪問題,或許,我們每個人也都是共犯?……


  或許他應該自首,但地獄般的畫面一幕幕深深烙印在腦海裡;或許他不如尋死,但復仇的血刃始終支撐著存活的信念!

   父親為了替慘遭不良少年蹂躪致死的女兒復仇,殺了其中一人後逃亡。媒體以『家屬復仇殺人』為題,大肆炒作。社會大眾的想法大致分為贊成與反對兩派,連警方內部也有人暗地同情那位父親。到底家屬有沒有制裁兇手的權利?這場捲入社會大眾、媒體以及警方的復仇行動,最後的結局將會是……

 

東野的推理小說,已經不再只是討論犯罪本身

除了一般大眾普遍關注的受害狀態及犯罪狀態外

東野更關注犯罪者及被害者家屬之心路歷程

諸如「手紙」(台灣譯:信)裡探討殺人犯的弟弟在哥哥入獄後獨自面對社會撻伐

無論找工作或找房子都受盡旁人冷眼

大家一聽說「這是殺人犯的弟弟」,不但工作不保,婚姻難以維持

甚至鄰居也聯手抗議不讓他繼續居住

對於「加害者」家屬的討論算是比較新穎的題材

我也是第一次在東野的書中看過

當年陳進興的妻子張素真,也是在鄰居排擠下求職不順,最後淪落到酒店上班

兩個孩子也因遭排擠無法入學,最後只好送到美國給人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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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一群 敲開死囚之門系列

 

殺人犯的家屬是否同罪?

也許有人認為你害別人家破人亡,你自己也該嚐嚐同樣的滋味

加害者是嚐到了,但家屬為何也該承受同樣的責難?

陳進興的兩個孩子因為父親的犯罪被迫得與母親分離,對他們而言公平嗎?

在「手紙」一書中,不少人所持理由是認為殺人犯的弟弟也很危險

可能也有犯罪傾向,所以不敢雇用

雖然明知道這樣的猜測很無稽,但是卻不由得會有這樣的聯想

但也許事實是因為產生了惡性循環

加害者的親屬因為被排擠找不到工作,最後只好以犯罪討生活

 

「徬徨之刃」這本書則是從「被害者」家屬的角度出發

探討被害者家屬面對寬鬆的少年法規範,寧可採取制裁行動也不願訴諸法律之矛盾

有關對於日本少年法的批判,早期土屋隆夫在其作品「米樂的囚犯」中亦表達反對立場

未成年人在少年法的保護之下作奸犯科卻能得到減刑的優惠

法學者聲稱是給未成年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面對連續強姦殺人仍無悔意的兇手

這樣的懲罰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是多麼諷刺的事實

 

犯罪刑罰學中關於被害者之探討已行之多年,

在美國曾有部分審判試圖將「被害者影響」(victim impact)帶入量刑過程

pann vs. US 案中檢察官將被害者家屬送上證人台

陪審團藉由直接面對被害者陳述該犯罪行為對於被害者生活之影響重新考量對於犯罪者之處罰

當然,被害者陳述的合憲問題也一直是被探討的議題

因為其與犯罪行為及犯罪人本身均無關

就如同我們不能把犯罪者過去的奢華生活或其身份地位作為定罪的標準一樣

(例如:一般內線交易大都判3年,但遇到總統女婿就變成7年)

 

其實回歸原點,我們所應考慮的仍是:刑罰究竟想達到什麼目的

一般學說認為刑罰至少有「應報」、「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三種目的

「應報」目的是指刑罰至少應能反映犯罪的危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刑罰方式,

除了能慰藉被害者傷害外,也能提高人民對於國家制裁的信賴

「一般預防」則指刑罰亦應能威嚇一般民眾

例如新加坡的鞭刑

有看過影片的人應該都會被嚇得以後在新加坡絕對不敢偷東西了吧

除此之外

刑罰的功能也包括必須能教化犯罪人,並且幫助其於服刑期滿後能復歸社會

此即「特別預防」

 

少年法的規定很明顯是出自「特別預防」的思想

對於社會整體而言,未成年人是社會的資產,可塑性強

犯罪往往是因為一時的思慮不周,或因欠缺良好的家庭社會環境及教養導致行為偏差

因此從輕量刑,給予少年一個自新的機會

本書中被害人的父親長峰原本也是抱著「就讓我女兒的死有點價值」的心情追捕兇手

希望能找到兇手後得到一個道歉,或改變他的行為

但沒想到,在他女兒之前,兇手已經多次性侵女人得逞

甚至已經造成其中一名女子因而上吊自殺

即使如此,兇手仍未得到教訓,反而慶幸這麼一來就沒人知道他們的犯行

面對如此自私、無情又狡詐的兇手

如果法院還給予從輕量刑的判決,對被害人父親情何以堪

也不難理解為何長峰要獨自帶著獵槍追捕兇手了

 

在書中,東野充分呈現了現代日本青少年慣有的孤傲與自私心態

不停密告長峰兇手去處的人其實也是共犯之一

為了怕兇手被逮捕出獄後報復,他索性將兇手可能的去處一一告訴長峰

並暗暗希望長峰能一槍轟死兇手

根本不是因為後悔或贖罪的心態,而是基於自己的利益而為

 

在我國,有關少年犯罪的檢討聲浪也不斷

甚至對於犯罪責任年齡也有下修的建議(目前為18歲)

社會新聞不斷看到青少年兇殘髮指的犯罪行為

有時甚至連成年人都自嘆弗如

面對這樣的少年,社會國家應如何處置?

龐大的獄政支出,社會成本的減損,人民的信賴,社會的公平正義

只能說損失的仍是每個社會大眾阿


PS.本篇文章從上週五寫到今天,雖想補充一些專業的論點

無奈家中電腦掛點,而我論文交出後似乎也掰不出更多的專有名詞

所以還是讓本篇回歸推理小說的讀書心得吧~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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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ekartoff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